黄淮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日期:2008-02-15 00:00:00
黄淮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及教育厅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参加评定奖学金者是符合相应条件的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奖学金项目及条件如下:
一、专业奖学金
1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师范专业学生,可以申请专业奖学金。
2 、每学年以班 ( 专业 ) 为单位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学年积分进行排名,按由高到低顺序评定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其比例和奖金分别为:
一等“专业奖学金”获得者占总人数的 5% ,奖金 1200 元;
二等“专业奖学金”获得者占总人数的 15% ,奖金 700 元;
三等“专业奖学金”获得者占总人数的 50% ,奖金 400 元。
3 、学生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者、本学年有不及格课程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1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非师范生,可以申请优秀奖学金。
2 、每学年以班(专业)为单位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学年积分进行排名,按由高到低顺序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其比例和奖金分别为:
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占总人数的 5% ,奖金 1000 元;
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占总人数的 10% ,奖金 500 元;
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占总人数的 25% ,奖金 200 元。
三、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和发放。
每学年的第一个学期前三周内,各系组织各班级(专业)进行评定,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领导审批,由学生处统一造表和发放。毕业班的奖学金每年四月份评定。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其它单项奖学金按相关评选办法执行。四、学生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者、本学年有不及格课程者,取消其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