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日期:2008-02-15 00:00:00

黄淮学院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生日常管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的学习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必须按时参加上课、实验、见习、实习、劳动、军训以及其他规定需要参加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第二条 缺席按实际课时数计学时。教育见习、实习、军训、生产劳动、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集体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学生无故不参加,考勤每天按 6 学时计算。

    第三条 住校学生,星期日晚至星期五下午必须在校学习,不准擅自离校。

    第四条 对缺席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缺席学生的处理按《黄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实施。

    第五条 学生请假,须事先填写《黄淮学院学生请假审批单》,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系(院)学工办主任审批;一周以上两周以下的由系(院)领导审批;超过两周的有学生处审批。因病请假须持本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擅自离校或超假,均以缺席论处。

    第六条 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除急病或紧急情况以外,不得事后电话请假、让他人代为请假或补假,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销假按请假程序办理)。

    第七条 学生出勤情况作为综合素质测评的依据之一。班级学生考勤须指定学生干部专人负责,坚持每课考勤,每周向全班公布一次考勤情况。辅导员应认真督促、检查学生干部对学生上课的考勤工作。节假日前后,应到班清点学生人数,查明缺席学生人数及原因。应及时查明缺席学生情况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按《黄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系(院)领导应认真督促、检查辅导员及任课老师对学生上课的考勤工作。每周对该系(院)学生上课情况至少抽查 2 3 次,并对缺席学生进行教育或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九条 考勤工作作为基层学生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各系(院)学工办要有专人负责学生的考勤统计工作,各班每周将考勤情况上报系(院)学工办,系(院)学工办每月将本系(院)学生考勤情况报学生处。 第十条 本规定从 2005 9 1 日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