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关于科研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
日期:2018-01-09 15:28:15
为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充分调动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1.为推动教师积极申报各层次科研项目,学校将教师科研项目申报情况作为科研工作年度合格考核的必备条件。
2.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年需填写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国家级培育基金项目负责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因其他原因不能填写申请书的,需要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项目申报)
3.教育部项目: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年需填写教育部相关项目(含规划项目、青年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及各种专项项目)申请书(当年已主持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可以不填写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因其他原因不能填写申请书的,需要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项目申报)
4.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河南省科技厅项目、河南省政府招标课题: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的教师必须申报(因其他原因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的,需要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项目申报),鼓励副教授和其他职称级别的教师申报。
5.河南省社科联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河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驻马店市社科规划项目、驻马店科技局项目: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讲师和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必须申报(因其他原因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的,需要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项目申报)。
6.其他所有不限项的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原则上必须申报。
7.其他实行限项申报的各类各级课题,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申报。
8.属于下列情况者不作要求:(1)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省级科研项目及其他项目没有结项的;(2)不具有硕士学位者;(3)距离退休不满四年者;(4)长期病休者。
附件:
黄淮学院科研处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