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院学生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国家资助政策,结合本人申请,班级评定小组和学院评议小组评定并审核。现评陈丽冰等514名同学为经济困难生、石欢欢等456名同学获得国家助学金。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如有异议请到系党总支办公室或者学工办反映情况。
电话:(总支)2853578 (学工办)2853181
建工学院2018年度经济困难认定.xls
建工学院2018年度国家助学金-.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