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转专业接收考核办法
日期:2024-12-02 14:14:05
为尊重学生的学习意愿,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和特长的发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黄淮学院专业异动管理办法》(院文[2023]203号),结合我院自身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专业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纲领 李永松
副组长:梁学杰 杨 艳 牛林新
成 员:齐 琛 李 涛 吕 浩 王昌盛 高国平 苗海强
李 画 丁 欢 尹 刚
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4年转入学生的相关条件审核、面试选拔、转入学生的最终名单确定等工作。转专业工作办公室设置在建筑工程学院教学办(8#222)。
二、指导原则
1.通过转专业考核,选拔和接收思想政治素质合格、品德端正、对转入专业具有浓厚兴趣、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良好的学科素养和发展潜质的学生。
2.坚持以生为本的理念,帮助学生做好学业规划。
3.坚持全面考核、突出重点、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三、转专业考核方法与具体要求
转专业考核主要以面试形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转专业学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拟专入土木工程、建筑学、智能建造的学生,要求高考为理科考生,或采用“3+1+2”高考模式的考生,“1”必须为“物理”;拟专入城乡规划的学生,高考文、理科均可。
2.拟专入的学生需进行面试考核,主要从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对拟转入专业的兴趣及具备的潜质、未来从事拟转入专业的意愿和志向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成员根据学生面试情况给出面试成绩,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后续另行通知。
3.学生可选的转入专业为:土木工程、智能建造、建筑学、城乡规划。
四、接收办法
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各专业的拟接收数量如下:土木工程—18人、智能建造—6人、建筑学—6人、城乡规划—4人。
五、其它事项
1.按照《关于做好202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的时间节点安排,建筑工程学院于2024年12月6日-11日,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专业宣介和相关咨询,地点:8#222,联系电话:0396-2853579.
2.本办法自2024级学生开始执行,由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建筑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