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教代会民主评议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实施方案

日期:2013-06-16 15:34:29

为认真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在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试行)》(豫教工〔2010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代会民主评议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作用。通过民主评议,激励领导干部奋发进取、开拓创新、转变作风、勤政敬业,密切领导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增强我校领导集体的战斗力和聚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评议原则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原则、党管干部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和全面评价原则。

三、评议对象

学校现职正、副校级领导和中层副处级以上干部。

四、评议内容

教代会民主评议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以其岗位职责和分管工作为依据,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注重工作实绩。

五、评议程序

 1、制定方案。教代会成立民主评议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专门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由教代会代表、工会、组织、纪检、人事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制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2、测评和评议。在教代会或部分教代会代表会上发放民主评议测评表,对被评议对象进行测评和评议。测评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由每位代表在相应的等次下画“√”。民主评议主要对被评议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提出意见和建议。评议结束后,民主评议测评表当场收回。

3、统计和汇总。教代会民主评议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专门委员会对测评表进行统计和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向教代会主席团报告,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报学校党委。

4、反馈意见。测评和评议结果由教代会民主评议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专门委员会向被评议对象反馈。被评议人针对教代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六、组织领导

1、教代会民主评议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教代会民主评议中级以上领导干部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教代会民主评议中级以上领导干部专门委员会由教代会团长会议提名,教代会代表表决通过。

3、教代会民主评议中级以上领导干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严肃工作,各位代表要以学校事业为重,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好民主权利,对中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客观、公正地测评和评议。

 

 

 

 

                            黄淮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0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