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工会干部配备和管理办法

日期:2013-06-16 15:33:27

为了使我校工会工作更好地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干部配备原则

1、党管工会和党管干部原则。工会干部由学校党委配备、组织部考核管理。

2、工会干部配备先协商后决定原则。工会各级干部配备先向学校党委提名候选人进行协商,报省教育工会审批,再经教代会选举通过。

二、工会干部配备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按照“三个代表”要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2、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有奉献精神。

3、密切联系群众,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能团结合作,顾全大局。

4、德才兼备,年富力强,身体状况良好。

5、年龄一般要求能任满一届。

三、工会干部的配备与任期

1、黄淮学院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名,专职副主席13干名(其中常务副主席1名)。工会委员会设委员若干名,经审委员会委员35名。

主席、副主席、委员均应选举产生,并报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每届任期4年。特殊情况,校工会主席、副主席可由省委组织部和学校党委委派,并适时履行选举程序,报请上级工会同意。

2、分工会设立委员会。分工会设委员35名,如果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可增至7名。委员可设女工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教代会工作委员(秘书)、文体委员、青工委员、生活福利委员等,委员人数不足时可兼任。

3各分工会设主席1人,原则上应由同级党政副职以上干部担任。若由其他人员担任,应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4、各工会小组设小组长1名。

5、各分工会的委员、工会小组长每届任期为四年。

6、届中调整或补充的各级工会干部,任职时间以本届任期为准。

四、学校各级工会的换届

1、黄淮学院工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分工会推荐,报校党委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请校党委和上级工会批准。

2、分工会换届选举的工作程序

1)在基层党总支领导下成立分工会委员会筹备小组,拟定换届选举工作的计划、方案,包括工会工作报告、委员会候选人等,并报同级党组织批准。

2)分工会委员、主席候选人应由本单位全体会员推荐,并经小组长联名提出建议名单,在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正式向校工会提出书面报告。

3)校工会同意批复后,基层单位自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并将选举结果(包括委员分工情况)报校工会批复。

3、小组长换届选举程序

1)工会小组长候选人应由本单位全体会员推荐并提出人选;在征得同级党组织意见后,向所在分工会提出书面报告。

2)分工会同意后,工会小组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3)工会小组应将选举结果(包括委员分工情况)向分工会提出书面报告,由分工会审批并报校工会备案。

五、工会干部的届中调整和补选

届中各级工会委员(小组长)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宜再任的,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和民主程序进行补选。工会小组长的调整和补选应报分工会批准;分工会主席的调整和补选应报校工会批准;校工会正副主席的调整和补选应报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批准。

六、工会办公室主任的待遇问题

学校工会设办公室,工作人员若干名。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党委选派,工会主席批准。办公室主任享受中层副职待遇,任期与学校中层干部相同。

 

 

 

                                   黄淮学院工会

                                  201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