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0-31 00:00: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修订)》(教科技〔2019〕234号)及有关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提升高等学校重点项目研究水平,决定对开展的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进行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时间
结项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结项)
二、项目范围
2013-2017年度的高校重点科研项目
备注:2012年(含)前立项的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不再受理结项申请。
三、结项程序
1. 准备项目结项材料: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报告》(2019版,附件1);
2. 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流程》(附件2)的说明,在河南省教育厅管理云平台上提交结项申请及各项相关材料。
四、结项条件及具体要求
1. 验收条件
(1)完成项目计划任务书各项工作;
(2)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组未发生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3)项目产出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2. 具体要求
(1)论文成果 论文成果须是公开发表,论文成果的署名作者可以是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至少1篇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至少1篇标注项目资助信息及项目立项编号;至多附3篇代表性论文全文,超过3篇的以列表形式提供;
(2)软件系统应是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或者软件系统安装文件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如果项目的预期成果仅研究报告一项,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及原本;同时提供由具备资质的权威部门出具的检索重复率低于30%的书面报告。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正式出版物的封面页、版权页、作者页、目录页和封底页,在作者信息处文本标注作者与本项目的关系(如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其中出版物第一完成人需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
(5)专利。须提供授权专利证书,如果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均非专利的第一发明人,至少1个专利中项目组成员和项目负责人为共同发明人。
(6)成果转化。需要提供正式签订的成果转化合同(协议);合同任务的负责人需是项目主持人或项目组成员;合同中未明确合同任务负责人的需提供合同签订双方认可的合同项目负责人。
3. 资助计划项目结项还需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预期成果为论文的,至少1篇论文为北大/南大中文核心或EI、SCI、SSCI收录;预期成果为专利的,至少1项获得授权;预期成果为软件的应有不少于两家非本单位用户使用证明及对相关软件的评价;预期成果为研究报告的要有市厅级以上的采纳证明。
其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结项验收:
(1)未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或提供的结项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2)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计划任务书中的预期成果数量的;
(3)未满足结项基本要求的资助计划项目。
五、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0371-69691667
科研处,2853548
附件:1. 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结项报告(2019版).doc
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
科研处
2019.10.31